廣告露出的效益在台灣最有效果的應該算是電視廣告了
因為一推出大家都會有印象
但上廣告前最重要的應該算是影片了
10” 20” 30”的廣告片,看起來秒數不長
但創意跟製作卻影響了廣告的成效
廣告影片不外乎:創意腳本、拍攝的手法、拍片的設備、動畫製作的呈現及剪接的方式
但最重要的是:演員的挑選,甚至要考慮廣告代言人
拍片的成本從50萬到上千萬都有可能
但創意的發想及製片總監就是成敗及花費掌控的關鍵
尋找代言的關鍵因素
許多商品找代言人只為其知名度
而沒想到自己的商品是否適合
代言人也有其支持客群
若自己的商品目標客戶與代言人的支持者不同屬性時
代言的效果就會打折扣
因此挑選代言人真的是關鍵要素
以下的文章參考溫慕垚 \ 現任動腦專欄作家
文/溫慕垚)沐浴乳廣告、四物飲廣告、內衣廣告,怎麼都是同一個女主角啊。在電視廣告中常看到一些熱門的代言人,現在最紅的應該是楊謹華吧。就像之前的趙又廷或小S等,許多廠商喜歡用當紅的明星來為商品代言,期望能吸引到消費者的目光,最好是能提高購買的興趣,但當消費者在電視上看到同一個代言人在為不同商品代言時,消費者會記得的是代言人還是商品?
相對於知名的名人,近年來也出現許多素人明星,這些原本非知名的明星,但因為廣告一炮而紅,反而成為該商品固定的代言人,例如全聯先生、信義房屋業務員及黑松茶花力士等,雖然不是明星,但因為廣告的內容記憶度高,也提昇了這些素人主角在消費者中的記憶度。那到底是主角本身吸引人,還是廣告的創意比較重要呢?
代言人的使用需要成本及承擔風險,成本是指代言費用,因為通常在同一個品項不能幫多個品牌代言,為了「買斷」代言人在自己品項的獨家代言,必須要給予較高的代言費,隨著代言人的身價愈高,代言費也會愈多。有趣的是,同一時期出現多支廣告的代言人,表示其「當紅」的程度被廠商認可,所以代言費也水漲船高,雖然沒有為競品代言,但由於曝光度過高,加上明星的記憶度強過廣告本身,對商品的助益又有多大呢?另外,人紅是非多,若代言人的實際生活碰到什麼「意外」,對代言的品牌而言,將會連帶受到影響,像老虎伍茲的事件,就造成許多其代言品牌終止或是考慮終止其代言,以免品牌形象受到拖累。
消費者的購買歷程,會先知道(Awareness)、然後產生興趣(Interest)、在接觸商品後產生渴望(Desire),進而產生購買行為(Action),這就是行銷所說的AIDA(若加上購買後的滿意度Satisfaction,就成為AIDAS)。先不要說代言人的效果,電視廣告在現在的媒體傳播中,多是扮演Awareness的角色,若創意不錯或引起話題,可以讓消費者多進一步產生興趣(Interest),在媒體選擇爆炸的今,加上網路媒體的盛行,電視廣告所能帶來的效果,也就僅止於此;所以電視廣告中的代言人,最重要的功效就是引起消費者的注意,讓消費者知道這樣商品,至於是否會引起興趣,就與消費者的需求有關,如何讓消費者藉由廣告了解商品所帶來的利益點,廣告的創意又比代言人重要的多。
仔細想想,有多少商品是因為代言人而成為熱銷商品,甚至是成為一支令人傳頌的廣告片?相反的,全聯先生、信義業務員等,雖然都不是明星,但由於廣告創意點出了消費者利益,不但成為消費者記憶深刻的廣告,也讓這些素人成為了真正的「廣告」明星。
另一方面,電視廣告對消費者而言,就是一支支廠商語言的「廣告」,可信度已然不高,若使用明星代言,雖然亮眼,但只怕更會降低消費者心中的信任度,因為消費者心中都知道,這些代言人都是拿了代言費,並不一定是真正自己使用代言的商品。相反的,一些素人廣告,則是採取跟一般人相近的「素人」來代言,經由真人實證等方式(當然也有可能不是真的),來跟消費者拉近距離。
所以,代言人雖然可以快速提昇消費者的注意度,但卻會有成本較高、代言人本身形象的風險及消費者信任度等缺點。當然,代言人也不是不能使用,而是應該要看時機及看商品,以下整理一些原則供讀者參考:
1. 低價的民生消費品比高價耐久品適合:
低價商品的試誤成本較低,所以消費者若認同某代言人,是可能去試用該商品,至於是否會長期購買,就要看商品本身的能耐了。高價商品由於成本較高,消費者會更理性的去比較,所以代言人所能產生的效果就會比較淺,當然也有很成功的例子,像是Hitachi使用孫芸芸,就成功拉抬品牌形象,但相對來說,消費者記得孫芸芸也會比記得品項,甚至是品牌來得多。
2. 感性訴求比理性說服有效:
特別是明星代言人,消費者視之以明星而非常人,所以若將明星以感性的包裝,消費者會比較「習慣」這種表演而產生認同,但若要明星展現理性的商品力,就會讓消費者思考該代言人是否是使用者的疑問,當然,也有不錯的例子,像謝震武幫桂格養氣人參代言,在廣告中大聲說自己使用多年,以其律師形象,就比較會取得消費者的認同。
3. 代言人屬性比知名度重要:
許多商品找代言人只為其知名度,而沒想到自己的商品是否適合。代言人也有其支持客群,若自己的商品目標客戶與代言人的支持者不同屬性時,代言的效果就會打折扣;另外,代言人本身給消費者的形象是否適合該商品,也是要考量的重點。像名模白歆惠代言一支洗衣粉廣告,廣告中「飾演」一位媽媽,這與白歆惠給消費者的實際印象差距頗大,其代言的可信度就會降低。
4. 代言人的使用期限:
代言人可以是資產,也可能是包袱。長期使用同一個代言人,可以讓消費者將代言人和品牌加以連結,但也會讓廣告沒有新意,而變成是代言人的一支支「專輯」。什麼時侯該換代言人,就是一個判斷問題。像周潤發幫提神飲料代言多年,今年被豬哥亮取代,就不一定是正確的決定,因為該提神飲料已具有高知名度,而且沒有新的商品力要溝通,周潤發衍生出來的親切感與信賴度不應該被輕易取代;但對於一些理性商品,如Hitachi的孫芸芸,就要考慮未來性,一來是孫芸芸的印象度高於商品差異,二來是當孫芸芸年紀漸長,貴婦的繼承人何在,就得要早點思考。
5. 為商品量身定做廣告而非代言人:
永遠不要忘記是為了商品而拍廣告,所以應該是以商品的屬性來設計創意,而非為了配合代言人而降低了商品的角色。某些廣告為了提昇消費者的記憶,所以廣告的內容配合代言人的形象而設計,反而沒有商品本身特性的展現,就變成了明星MV而非廣告了。
代言人一直是廣告(特別是電視廣告)喜歡採用的方式,原因主要是可以提昇消費者的記憶度,但是否真的適合商品,就要再加以思考了。其實除了電視廣告代言外,像是活動代言或是口碑傳播(如名人部落格或是公關置入等),代言人的使用不但成本較低,而且對消費者的可信度更佳,應該是想使用代言人的廠商可以參考的方向。
近來又看到櫻花除油煙機免費送油網的廣告,廣告內容用外國人刺青為題材,帶出櫻花的服務,是一支以感性故事包裝理性商品力的廣告。下週會跟讀者分享有關廣告的形式,商品力的傳播有感性與理性的利益點,而廣告的創意也可以用感性或理性的方式來溝通,到底商品利益點與廣告創意包裝間要如何達到最佳的效果,將有個人的見解分享。當然,如果有讀者有其他更好的議題,我也會「插單」來分享。
期待我的第一支影片誕生
這段時間反覆跟廣告公司、拍片製作公司開會討論創意腳本及成本的預估
說真的並非所有的廣告公司對於拍片這件事都是擅長的,反觀多聽聽製作公司跟找對導演相對的重要
當初本來想說反正就下預算買電視廣告就好了,沒想到當時段敲定後最困難的反而是影片的產出
不過溝通協調創意的過程真的很有趣,我真的蠻期待我的第一支廣告影片產出
未來進行的過程與規畫將持續與大家分享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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