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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選兒童肌膚防曬品十大原則

周怡宏 醫師 / 敏盛醫院-小兒科 / 優活健康網】

今年夏天,艷陽時常高照,門診中偶可見到因不當曝曬造成輕度曬傷的孩
子,但是令人驚訝的是,大部份的父母親或者照顧者並沒有使用防曬品的
觀念,導致曬傷的情形一再出現。由於孩子無法避免在戶外的陽光下活動
遊戲,加上醫學研究也顯示在兒童時期就已接受到絕大部分的陽光曝曬
(超過一生之中的 80%以上)
;因此為了防止孩童遭受到過度的陽光曝曬
,應該在嬰兒時期,就開始使用適當的防曬品,幫助保護細嫩而未成熟的
皮膚

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的實證性建議,敏盛醫院資深兒科主治醫師周怡宏提
出以下使用防曬品的十大重要參考原則,提供家中有嬰幼兒的父母做為使
用根據。



一、使用防曬係數(SPF)至少30或更高的防曬品。一般認為寬廣光譜的防
   曬品可保護皮膚免受紫外線AB (UVAUVB)影響,周怡宏醫師指出
   防曬品的形式則可以採用 乳液、膠凍、乳脂或者軟膏等其中之ㄧ。

二、在可能的陽光曝曬活動之前至少30分鐘,應該先行塗抹防曬品預防。


三、應使用防曬品於將被暴露在陽光下的所有皮膚,包括鼻子,耳朵、脖
   子、頭皮和嘴唇。防曬品使
用時需要根據產品標示建議的用量均勻
   地塗抹在皮膚上,多數的防曬品並不是完全地有效的理由
在於沒有正
   確地使用。通常約需使用10-15毫升塗敷在孩子的皮膚上。

四、防曬品需要每隔23個小時使用ㄧ次,尤其持續地在陽光下活動、
   泳
或者流汗很多的情況下。
如果孩子流汗很多或是泡在水中,因為水
   在皮膚上會相當程度地減少防曬品的保護效果,SPF
保護價值將會
   減少。此外,防曬品的效果也會受到風量、濕度和高度的影響。

五、使用有SPF30或係數更高的脣膏或者乳液,以保護嘴唇免得受到曬傷。

六、在高海拔處或熱帶氣候的地方應該使用更高的SPF的防曬品。


七、一些防曬品可能具有防水性,並且可以保護在陽光下大約40分鐘的水
   中活動,即使如此,在水
中活動仍應較常使用防曬品。此外,潮濕的
   皮膚容易灼傷,因此即使不認為有曬傷,仍應保護皮
膚。游泳時穿著
   T恤並不能保護皮膚,除非防曬品塗抹在T恤之下。

八、如果孩子的皮膚對於防曬品有過敏反應,應該仔細挑選不含對胺基安
   息香酸(PABA),防腐劑以及
香料的防曬品,因為以上成分較易造成不
   良的皮膚反應。
 

九、如果孩子在外活動有很高度的陽光曝曬,周怡宏醫師建議使用物理性
   防曬
品,例如氧化鋅乳液
(),它可以完全阻絕陽光到達皮膚上。

 

   最後,如果孩子需要同時使用防曬品及含有敵避 (DEET)成分的驅蟲劑
   ,請勿使用含有兩者的產品。可以先使用防曬品,再使用驅蟲劑,而
   且防曬品必須每兩小時重複塗抹使用。如果能夠做到上述十大重要防
   曬準則,相信您家中的小寶貝能夠度過一個愉快的夏日時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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